赣人社抄〔2011〕3号
抄告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提高办事效率,遵循政事分开、权责一致、便民利民原则,经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协商一致并报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将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现就有关问题抄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1、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3、通过全省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合格证书。
二、办理程序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审核名单、打印证书→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印→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核发证书。
2、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打印合格证书→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印→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核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要制定《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登记工作。要加快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逐步面向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2、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证书发放具体办法,明确办理流程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统计工作,每年定期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情况汇总报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3、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工作衔接,明确相关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搞好人员交接,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附件:
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资格证书目录.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